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加強對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(以下簡稱3C認證標志)的統(tǒng)一監(jiān)督管理,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,根據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》(以下簡稱《3C認證目錄》)中產品的3C認證標志的制定、發(fā)布、使用和管理。
第三條 國家認證認可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統(tǒng)一制定、發(fā)布3C認證標志,對3C認證標志實施監(jiān)督管理。
第四條 列入《3C認證目錄》的產品,必須獲得國家認證認可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認證機構(以下簡稱指定3C認證機構)頒發(fā)的3C認證證書,并在3C認證有效期內,符合3C認證要求,方可使用3C認證標志。
第五條 列入《3C認證目錄》的產品必須經3C認證合格、加施3C認證標志后,方可出廠、進口、銷售和在經營活動中使用。
3C標志購買,3C標貼購買辦理流程指南:
http://cccsha.com/information.asp?id=138
3C標志3C印刷模壓申請辦理流程指南:
http://cccsha.com/information.asp?id=109
3C標志年審辦理流程指南:
http://cccsha.com/information.asp?id=183